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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稿时间:2023-09-05 作者: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质量,优化双师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范管理校外兼职教师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以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完善双师结构、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精湛、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二)聘用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从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中聘请实践经验丰富、能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技术技能大师、产业教授、能工巧匠等,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充分考虑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管理与教学工作的不同,对行业、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进行适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胜任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三)专业核心课校外兼职教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任教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

2.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动手能力(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任教专业工作经历。

(四)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校外兼职教师一般须具有所授课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读研究生。

(五)实训课教师须具有双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能够证明相关能力的证书;有相关岗位两年以上实践经历,具有独特专长、实操经验丰富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

(六)除来自企业的教师外,其他兼职教师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七)如因教学任务特别需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一)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二)推荐符合所授课程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三)严格执行所授学科的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地安排所授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全面完成所授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实训等教学任务。教学过程中,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到课堂教学中,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塑造。

(四)严格管理,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五)按照要求命题,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六)按时参加所在专业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七)按要求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培训。

四、管理考核

(一)聘用

1.每学期末,各教学系、部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的需求情况,从校外兼职教师库或从高职院校、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中初步遴选,提报校外兼职教师拟聘用计划,并将聘用计划报教务处进行审批。对学期中因故需要解聘或重新聘任的,一般情况下要从外聘教师库中进行遴选,各教学系、部将调整计划至少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批。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外聘教师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复审,对新聘的教师组织试讲,确定聘用名单。凡确定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须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1),由组织人事处与之签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岗位聘约》(附件2)。

(二)培训

校外新聘的兼职教师任课前,由教务处组织对其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理论、专业培养目标、各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等内容的培训。

(三)待遇

1.校外兼职教师每日填报课时,由教学管理系、部每周汇总后报教务处。课时费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支付,费用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见附件3)。

2.校外兼职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要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请假、调课,无故缺课的,一经发现,扣除缺课课时3倍的课时费,学期内累计无故缺课达4课时的,解聘且今后不再聘用。

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的,按缺课认定;迟到510分钟的,累计3次按一次缺课认定。

(四)管理与考核

1.教务处负责建立校外兼职教师库,每年根据聘任情况进行补充调整,统筹和指导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2.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归属课程所在教学系、部,包括上课考勤、调补课、检查性听课等,采取灵活管理和具体职责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督导不力的教学系、部,教务处将予以通报。

3.校外兼职教师每学期平均周课时原则上不超20节,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最高不超24节。

4.每学期末,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教务处结合教学系、部意见和学生评教情况,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解聘。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

2.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岗位聘约

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3820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职业资格)

 

毕业学校

及专业

 

学历及学位

 

所授课程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工作简历

 

 

 

 

 

 

有何成果或技术称号

 

 

 

 

 

教学系

部意见

聘任原因:

 

 

 

教学副主任签字:

           

 

 

 

 

主任签字(教学系部公章):

           

教务处

聘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

           

组织人事处聘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附件2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岗位聘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有关规定,经学院(甲方)与乙方           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             课程的校外兼职教师,聘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二、岗位任务及职责

1.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备课,按时上课,悉心授课,认真辅导学生完成实训项目,严格履行受聘岗位职责。

2.乙方按照教学安排到校上课,根据专业需要为甲方教师开展技能培训,举办学生专业教育讲座。

3.受聘期间按照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学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和评价。

4.受聘期间乙方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教学测评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三、课时费待遇

乙方课时费由甲方在每学期末统一支付,按每课时      

元的标准进行计算。

四、聘约的变更和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在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完成聘约,须提前至少15天向学校提出解约申请。

2.校外兼职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要提前与教务处请假、调课,无故缺课的,一经发现一次扣除3倍课时费,学期内累计无故缺课达4课时,学院结束聘用并不支付本学期课时费。

3.每学期末,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教务处结合教学系部意见和学生评教情况,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解聘。

4.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聘约。

五、其他

1.本聘约与国家或省相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执行。

2.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聘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签名)

                                  


附件3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

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课时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来自其他学校和事业单位人员

(一)博士、教授或相当于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50元;

(二)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职称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45元;

(三)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的教师,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40元;

(四)其他情况均为每课时(45分钟)35元。

二、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

(一)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具有本专业五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资格)或担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等)相应职务的,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60元。

(二)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动手能力(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课时费每课时(45分钟)50元。

(三)其他情况均为每课时(45分钟)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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